郝宏军被判无期 受贿7498万获重刑

12月26日,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辽宁省大连市政协原党组书记、主席郝宏军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。法院判处郝宏军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;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,上缴国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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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开资料显示,郝宏军出生于1962年12月,曾担任营口市副市长、市公安局局长,抚顺市委常委、市纪委书记,大连市委常委、市纪委书记,辽宁省纪委副书记、省监委副主任等职务。2022年1月,他任大连市政协主席,但于2023年2月被宣布落马,同年7月被开除党籍和公职。

调查发现,郝宏军将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用于谋私,执纪违纪、执法犯法,大肆干预插手案件处理,严重损害了纪检监察干部的形象。经审理查明,2006年至2023年间,郝宏军利用担任多个职务的便利,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、职务晋升等方面提供帮助,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498万余元。

法院认为,郝宏军的行为构成受贿罪。考虑到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,且有从重处罚情节,但鉴于部分犯罪行为未遂,到案后如实供述并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,认罪悔罪态度良好,并积极退赃,最终决定对其从轻处罚。法庭据此作出了上述判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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